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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法制 促家政服务职业化
发布日期:[12-06-24 02:07:45] 点击次数:[]

推动家政公司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变

  受访家政服务员中,68.4%与雇主签订了劳务合同,没有签任何形式合同的占26.2%

  通过中介公司找到工作的家政员中,大部分签订了中介服务和劳务合同,也有9.2%没有与公司签合同;由雇主直接发工资给本人的占87.9%——“打工妹之家调查数字

  主持人:我们这次讨论家政行业的时候,说得最多的就是规范。家政行业眼下需要有什么样的规范?

  杜永浩:除了极少数零散的地方性规定,我国目前在家政服务行业还没有比较完整的管理规范体系。在具体司法实践中,对家政服务纠纷的法律性质界定也不是很清楚,究竟是雇佣关系,还是承揽合同关系,还存在较大分歧。这些情况表明,家政服务行业立法已经滞后,不能满足家政服务业迅猛发展的社会需要。

  王竹青: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立法,是规范这个行业的必由之路。建议出台专门条例,针对行业的特殊性,规范家政服务人员、家政公司与雇主三方关系。而从劳动关系的普遍特点来说,应该积极推动《劳动法》在家政服务劳动关系中的落实。家政服务要走向职业化,尤其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家政服务行业。

  以家政服务中介公司为例,目前家政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:中介制和员工制。中介制管理松散,给家政服务人员介绍完工作收了中介费就撒手不管,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由雇主发。员工制是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派遣到雇主家中服务,雇主与公司、家政员形成服务合同关系,由公司给家政员发工资、上保险、协调矛盾。

  从现在的情况看,应该推动家政公司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变,这样,更有利于贯彻落实《劳动法》,协调三方关系,保障家政服务人员权益。

  提升素质 明确中介机构责任

  要培训服务技能,更要培训法律常识

  受访家政服务员中,小学和初中文化的占68.5%

  在上岗前的培训方面,培训一天的占27.7%,27天的占25.7%,没有任何培训的占24.3%

  ——“打工妹之家调查数字

  主持人:调查发现,家政服务质量度不高的现象比较普遍。对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公司应该有些什么要求?

  王竹青:家政服务员一般文化水平低,综合素质不高,这影响了他们的服务质量。要提升他们的素质,就必须加强岗前培训,不仅要培训服务技能,还应该讲授基本的法律知识,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。但是,谁来肩负培训的职责?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,家政公司对培训不太重视,没有任何培训就被推荐上岗的家政服务员不在少数。在相应监管不够健全的情况下,建议把培训这块独立出来,政府协助成立相关培训机构,要求家政服务员必须接受培训,拿到培训证明才有资格上岗。

  韩会敏:加强培训,不仅有益于提高家政服务质量,也是增强家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必需途径。鉴于家政服务员培训缺失的现状,建议加大《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》中针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工作力度,把培训经费有条件地向输入地家政服务企业倾斜,同时用法律明确家政服务企业有培训义务,并监督其落实。

  加强监管 保障从业人员权益

  推动家政服务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系统

  权益状况中,受访家政服务员11.7%曾被打骂,6.3%遭受过性***扰,被安排与异性雇主同住的占5.3%,不与雇主同吃或是吃剩饭有22.8%

  合法权益被侵犯时,自认倒霉的占36.8%,向社会上的民间组织和工会投诉的占33.8% ——“打工妹之家调查数字

       主持人:家政业的规范,应该是个系统工程,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完善?

  王竹青:现实状况中,很多家政服务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。在家政服务公司、家政服务员与雇主这三方关系中,家政服务员基本处于弱势。他们一般维权意识薄弱,不知道甚至不想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,遇到问题往往想不到投诉、维权,只是一走了之。与此同时,家政服务实体缺乏管理与监督,社会保障不够健全,也是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所在。所以,最好是能建立相关的机构,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。

  在政府方面,应该健全社会保险。家政员流动性很大,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保障。应逐步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系统,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在各行业之间的正常流转,并推动社会保险在农村的确立及城乡之间的正常衔接。

  韩会敏:建议建立多部门多系统的联合工作机制,妇联、工会、非政府组织协同努力,从各自的角度出发,为家政员创造一个更规范、更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必要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和心理的援助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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